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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币创始人:莱特币分叉都是骗局

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今日发推称,莱特币团队和他本人没有在分叉莱特币,市面上所有的莱特币分叉项目都是骗局,让人误认为和莱特币有任何关系。他警告投资者们切勿发送私钥或者向其网站转钱。李启威多次在推特上警告,凡是名字为“莱特币”后跟词组成新名字的币种,在他看来都是骗局。

莱特币是骗局,千万别投资,我刚被骗

不建议投资莱特币,现在莱特币被业内普遍不看好,虽然莱特币号称是比特币的试验品,但它是失败的。无任何创新。曾号称不适应ASIC矿机挖矿,但最后成为了一句笑话。莱特币ASIC矿机始祖李丰则坦言没有任何一种币种不适腊乱合ASIC矿机挖矿。自从2013年央行通知下达以后,莱特币和比特币一样一直处于长期的低迷期。

莱特币是骗局吗

从各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莱特币是合法的,但它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还游离于货币与虚拟商品之间,无法作出准确定义,各国对虚拟货币大多持观望态度。在我国,数字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现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2011年10月7日,一个网络组织宣布发布了一种新的P2P虚拟货币,名字叫做莱特币(LTC)。莱特币简称LTC,英文名是LiteCoin,望文生义,lite的意思代表着轻量级,莱特币其背后的含义,就是轻量级货币。其实就是基于比特币协议的一种货币,但是并不要求极高的计算能力,使用普通电脑也可进度行挖掘。关于虚拟币的概念,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哗弯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拿樱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乱敏闷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莱特币是什么?合法吗?是不是骗局?

法律分析:莱特币是继比特币出现之后的又一类虚拟数字货币。从各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莱特币是合法的,但它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还游离于货币与虚拟商品之间,无法作出准确定义,各国对虚拟货币大多持观望态度。在我国,数字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现可以自由的买卖,逗歼但如果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春祥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扒指搏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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